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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

刑事辩护 2024-06-24 10:15 标签: 挪用公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公款用作股票投资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挪用公款罪。
关于该犯罪的量刑问题应依据实际贪污金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若某人利用巨大公款作为个人盈利工具,这无疑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名,且不论挪用时间长短或是否已归还。
如果在案件揭露之前能把本金及利息全部甚至部分退回,可考虑减轻其责罚;
如果情节轻微,则有机会受到免于惩罚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将公款投入银行存储、用于集资、购入股票或国债等方式,都可视作挪用公款以谋取私利。
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其他非法收益应当全数追缴,尽管它们并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总金额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边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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