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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报案是否必须得到书面回复

刑事辩护 2024-06-29 10:03 标签: 刑事报案

刑事报案并不必须得到书面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会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会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因此,刑事报案并不一定会得到书面回复,但相关部门必须给予报案人是否立案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谢如伟律师

谢如伟律师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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