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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公司资料算盗窃罪吗

刑事辩护 2024-07-09 08:31 标签: 盗窃罪

拷贝公司资料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单纯的拷贝行为,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且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能并不构成该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拷贝的资料并不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并未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那么这一行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拷贝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的保密约定,或者拷贝的资料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有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这一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邓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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