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参与分赃构成共同犯罪吗
参与分赃的人肯定是不可能无罪的,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还要视情况而定,对于只分赃而没有参加犯罪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定性:
1、如果该参与分赃的人,参与了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等的活动,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的,仍属于共同犯罪,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但该人实际参与了分赃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只需将所得赃物退还被害人即可;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而以转移、窝藏赃物为目的参与分赃的,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况
(一)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由于共同过失行为,不具有共同故意行为的整体性,也就是说共同过失行为由于不具有同谋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没有共同故意的大,只需要单独就过失行为处罚即可。但是也有一个例外的规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以后,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致使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二)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武警擅离职守,致使罪犯逃跑。前者的过失行为并不和后者的故意行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三)间接正犯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故意犯罪人利用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不知情者犯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构成犯罪,不知情者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同时犯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二人不约而同的在河两岸伏击丙,同时开枪致使丙死亡,由于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甲乙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6-11-02 09: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026-10-31 08:43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原则上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有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所得的混同财产。对方未经您同意擅自转走您个人名下钱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侵犯您财产权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其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6-10-27 09:05
您的情况完全符合诈骗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追赃程序,存在追回被骗款项的现实可能,但最终能否全额或部分追回,取决于赃款能否被及时冻结、追缴,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可退赔的财产。
2026-10-26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普通交通事故仅造成受害人轻伤(未达到重伤及以上程度)的,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不会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不存在“判刑多久”的问题。
此时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您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6-10-24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款的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关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