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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担保贷款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8-14 09:16 标签: 担保贷款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未曾获悉的状况下,另一方背地里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事宜,一般而言,处于无知状态的当事人不必对相关的担保责任负担任何义务。
这是由于上述的担保债务并非被用于支持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在此种情形之下,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债权人坚持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支持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罗一静律师

罗一静律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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