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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属于继续犯吗

刑事辩护 2024-09-03 09:16 标签: 侵占罪

侵占罪不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继续犯包括持有型犯罪、不作为犯罪和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后,就已经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犯罪行为就已经终了,此后只是非法占有状态的持续,而非犯罪行为的持续。因此,侵占罪并不符合继续犯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蒋素华律师

蒋素华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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