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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单位可以自诉吗

刑事辩护 2024-09-03 09:24 标签: 侵占罪 自诉

侵占罪单位不可以自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侵占罪并未涉及单位犯罪的情况,因此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自诉主体。如果发现他人有侵占行为,自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这里的自诉人指的是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所以,对于侵占罪,单位无法作为自诉主体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国家或单位的财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由他人代管,而该人非法占为己有,那么应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而不是侵占罪。这两种犯罪与侵占罪在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也需要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徐铭律师

徐铭律师

山东岳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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