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应以各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这一标准体现了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共同的犯罪结果,因此,犯罪数额的计算不能仅依据各犯罪人实际分得的赃物数额。
具体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成员的行为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他们共同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在确定各犯罪成员的犯罪数额时,应将其视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对于主犯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主犯的犯罪数额应包括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所涉及的金额。
对于从犯而言,虽然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但其犯罪行为同样侵害了社会,造成了危害结果。因此,从犯的犯罪数额也应与主犯一致,即按照共同犯罪所涉及的总额来计算。当然,在具体量刑时,会考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犯罪后没有分赃或没来得及分赃、个别犯罪人没有参与分赃以及查证不了分赃金额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更应以共同犯罪所涉及的总额来认定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数额,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