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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法院能要求公安侦查吗

刑事辩护 2024-09-24 09:57 标签: 侵占罪

侵占罪法院不能要求公安侦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侵占罪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除非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法院不会主动介入。

其次,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收集犯罪证据,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但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通常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的。

最后,结合侵占罪的性质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除非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侦查。同时,即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也不能直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因为侵占罪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必须主动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

综上所述,侵占罪法院不能要求公安侦查。如果被害人认为自己的财物被侵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刘国红律师

刘国红律师

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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