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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刑事辩护 2024-10-12 09:02 标签: 刑事立案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并不会立即向相关涉案人员发布通告或通知其当事人身份信息。
在侦查阶段,公安部门通常专注于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而非向被告人发出相关告知。
然而,待案卷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时,检察院必须在接收到此等文件资料之日起的三日内,及时告知相关犯罪嫌疑人们他们享有法定的寻求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
若案件顺利进入到公诉阶段,且法院作出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的话,则应将检察院所起草的起诉状副本至迟在预定开庭日期的十日前发送给各被告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参与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秦仁普律师

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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