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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退还赃款能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24-10-24 09:08 标签: 敲诈勒索 减刑

敲诈勒索退还赃款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一定直接导致减刑。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表明,退还赃款是考虑情节轻微的一个因素,但并非直接决定减刑。

其次,减刑的考虑因素并不仅限于退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对于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这意味着,即使退还了赃款,但如果行为人没有认罪悔罪,或者没有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也可能不会减刑。

最后,减刑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董建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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