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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合同纠纷 2024-11-30 16:09 标签: 合同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被代理人(即被代理的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即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30天)作出追认的决定。如果被代理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的,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程昌平律师

程昌平律师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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