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需要经过特别许可,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是否需要许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经从侦查阶段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需要经过特别许可,只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特殊情况: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上述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移送到检察机关,律师会见不再受此限制。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案件涉及特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看守所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律师会见进行合理安排,但这种情形较为少见。
二、律师会见的具体流程准备材料
律师需携带以下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证明;
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提出会见申请
律师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会见过程
律师会见时,不得传递违禁物品或从事与案件无关的行为。
看守所一般不会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内容,但可能派员在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6-06-11 08:48
销售假货金额90万元,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咨询的90万元销售金额正好属于「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区间,基准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4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罚金。
不同犯罪主体的量刑区别
如果是单位实施销售假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即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按照前述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追责。
2026-06-11 08:40
量刑解析
入罪标准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你流水20余万元已经满足帮信罪的入罪情节要求。
2026-06-11 08:3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3周岁属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范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伤害结果判断,具体法律分析如下:
一、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6-06-10 14:40
2026-06-10 09:12
对方主动殴打您致轻微伤,您作为受害者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不必然免除对方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