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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盖销售章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5-04-15 10:55 标签: 销售章
合同仅加盖销售章(如“销售部专用章”)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能有效,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为确保合同效力最大化,建议同时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明确销售章的授权使用范围。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盖章、签字或按指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仅加盖销售章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盖章行为代表公司真实意思:销售章需经公司授权使用,或事后被公司追认(例如公司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不违反其他生效条件: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销售章效力的特殊风险

授权范围不明确:若销售章仅限内部使用(如签订对账单、发货单),未明确授权签订合同,对方可能主张“盖章无代表权”,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举证责任在主张方:若公司事后否认销售章的效力,需由合同相对方证明销售章的使用已获公司授权(例如提供授权文件、交易习惯或履行事实)。

实际履行可补正形式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支付货款、交付货物),对方接受的,即使合同仅盖销售章,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实务建议

优先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合同专用章代表公司对外意思表示,效力争议较小。若使用销售章,应在合同中明确其授权范围(例如注明“本销售章仅限签订某类合同”)。

签字+盖章双重确认

合同中最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避免因印章权限问题引发纠纷。

保留履行证据

若合同仅盖销售章,需保存双方实际履行的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记录、沟通记录),以证明公司对合同效力的认可。

参考案例在“王某某、俞某某诉联富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以合同加盖“销售部章”为由主张无效,但法院认为公司已接受购房款并交付房屋,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认定合同有效,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关键点: 实际履行可弥补盖章形式瑕疵,销售章效力可能被法院认可。总结:合同仅盖销售章不必然无效,但需结合盖章授权、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为避免风险,建议优先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完善签字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罗渭平律师

罗渭平律师

福建道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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