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
双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价格调整的金额、生效时间、调整原因(如成本增加、市场变化等);
补充协议需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2. 依据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前提条件:
若原合同已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变动、政策调整等),可直接依据条款调整价格。
示例条款:
"若原材料价格涨幅超过5%,合同总价按比例相应调整。"
3. 情势变更原则(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适用情形: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政策突变、自然灾害导致成本暴涨),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价格
向对方提出协商请求,并说明情势变更的客观原因;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价格。
4. 违约与索赔(非推荐方式)风险提示:
若单方面涨价且未经对方同意,可能构成违约,导致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建议:
避免单方面变更价格,需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
所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口头协议难以举证且法律效力有限。
例外情况:若对方已通过行为(如接受涨价后的付款)默认同意,可能视为事实上的变更,但风险较高。
2. 保留证据在协商过程中,需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客观变化(如成本上涨的发票、政策文件等)。
3. 争议解决条款若协商失败,需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处理。
4. 行业特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可调整价款。
政府采购合同:需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一般需经审批程序。
三、法律风险提示单方涨价的风险:
对方可能拒绝履行,并追究违约责任;
若起诉至法院,单方涨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情势变更的适用限制:
需证明变化是“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事件;
不能简单以市场波动或经营困难为由主张。
补充协议的完整性:
补充协议需明确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履行方式等细节,避免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6-06-10 14:30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协议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主体适格:签订协议的各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辨认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具备对应的签约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签订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预先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也不得免除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类约定直接无效;
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仅针对特定纠纷约定放弃诉讼权利,不得永久性剥夺一方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后者因违反公序良俗和民事诉讼基本规则会被认定无效。
2026-06-10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文将签名、盖章、按指印规定为平行的成立要件,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使合同完成成立要件,无需同时具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为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6-09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判断标准也会被法院普遍参照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
2026-06-09 14:37
1. 审判原则赋予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同效力是合同纠纷审理的核心基础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的范围:即便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只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就必须依法作出认定,不得回避。
2026-06-05 14:22
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针对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规则: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是合同相对方本身就是欺诈一方,那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您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法定的合同撤销权,但是需要满足:(针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这一条件,才能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