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需结合非法经营的具体领域、实际交易金额、违法所得、未销售货值以及是否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因素综合判断,且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数额标准。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门槛时,将依法定罪量刑。
一、数额认定的基本规则1. 一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或 违法所得≥1万元;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 或 违法所得≥10万元;
特殊情形:
若2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行为的,即使金额未达上述标准,仍视为“情节严重”。
2. 数额计算方式已销售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未销售产品:按标价或同类已售产品均价计算;无标价或无法查清的,按市场中间价计算;
多次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累计计算。
二、特定领域的数额认定标准1. 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或 违法所得≥2万元;
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
3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受过2次行政处罚,再次非法经营且数额≥3万元。
2. 食盐、药品食盐:非法经营数量≥20吨;或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再犯且数量≥10吨;
药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或 违法所得≥1万元;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 或 违法所得≥10万元。
3. 证券、期货、保险及资金支付结算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30万元;
资金支付结算:非法经营数额≥200万元;
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数额≥100万元 或 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损失≥10万元。
4. 电信业务经营去话业务数额≥100万元 或 来话业务造成资费损失≥100万元;
2年内因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
三、法律依据与案例分析1. 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明确不同领域非法经营的立案追诉标准;
专门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解释》等,细化特定领域的数额标准。
2. 典型案例参考案例:刘某某非法销售假冒品牌酒案
案情:刘某某自制并销售假冒品牌酒,经营数额达20.15万元;
争议焦点:辩护人主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法院观点:依据查获的销售记录及货值,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数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判处刑罚。
四、注意事项证据要求:需通过交易记录、账目、查获物品等客观证据证明经营数额;
地域差异:部分地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可能高于司法解释;
辩护空间:若证据存在矛盾(如实际销售价格与指控金额不符),可主张重新核定数额。
建议涉案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针对具体案情梳理证据链,对数额认定提出专业抗辩,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