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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提供场所怎么定罪量刑

刑事辩护 2025-05-10 09:08 标签: 赌博 提供场所 定罪量刑

为赌博提供场所可能构成 开设赌场罪,一般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超3万元、赌资数额大等),则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行为性质、作用大小及是否获利等综合判定。

一、定罪标准及行为认定

构成要件分析

客观行为:提供固定或临时场所供他人赌博,并存在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组织人员参与等行为;

主观要件:需以 营利为目的(如收取场地费、抽头渔利等)。

示例:小朱在家中长期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规则并抽头渔利,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与赌博罪的区分

若仅临时提供场地且未组织赌博活动,可能认定为 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但司法实践中多数按开设赌场罪处理。

二、主从犯认定及量刑差异

主犯责任

组织者、实际控制人或长期提供场所并获利者,按 全部涉案金额及后果 担责,一般量刑在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示例:唐某某代理境外赌博网站并组织赌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主犯,判刑四年(结合退赃从宽)。

从犯责任

仅提供场所、未参与组织或获利较少的辅助人员,可认定为从犯,在 五年以下 量刑并减轻处罚。

示例:王某某提供场地和银行卡帮助收转赌资,被认定为从犯,判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三、量刑关键因素

情节严重认定

抽头渔利累计 3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 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 120人以上);

造成参赌人员自杀、财产重大损失等社会危害后果。

从宽情节

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如案例中唐某某退缴赃款);

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如仅短期提供场地)。

四、风险提示

场所性质无豁免

即使提供家庭住所、仓库等非经营性场所,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仍可能被追责。

关联行为风险

提供资金结算、招揽赌客等辅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虚拟场景延伸

网络赌博中提供虚拟服务器、技术支持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提示:若涉案,需重点从 行为参与程度、获利情况、证据链条 等角度辩护,避免因场所提供行为被扩大认定为组织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涛律师

王涛律师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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