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信息明确化
需清晰记载出租方(房东)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须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登记信息
委托事项清单
房屋信息(产权证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
委托权限(独家/非独家代理)
委托期限(起止时间需明确)
权利义务划分
中介义务:
如实报告承租人信息
尽职调查承租人资质
定期报告委托事务进展
房东义务:
提供权属证明原件
配合房屋查验及展示
支付约定报酬
费用支付机制
中介服务费计算标准(租金比例或固定金额)
支付时间节点(成交时支付/分期支付)
空置期费用承担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
明确跳单违约情形及违约金计算标准
虚假房源信息披露责任
三、特别注意事项解除权行使规则
单方解除需赔偿直接损失备案登记要求
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要求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四、风险防范建议签订前核查中介机构备案证明及信用记录
合同需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留存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清单原件
定期要求中介提供带看记录及磋商过程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6-10-30 14:35
关于提出解除合同异议的期限,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那么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未在该期限内起诉,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6-10-30 10:51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且您能举证证明对应款项的性质是委托对方保管而非无偿赠与,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交给女友保管的钱款。
2026-10-29 11:31
关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二者原则上不能并行叠加、重复主张,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方式覆盖实际损失,不存在双重受偿的空间。
2026-10-29 10:45
微信聊天协商赔偿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同时,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可以有形表现协商内容、且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符合法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就赔偿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可视为有效的赔偿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26-10-28 15:58
一、核心法律判断框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