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是否可立案取决于信息的类别及数量:
敏感信息(50条以上):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
重要信息(500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仍提供,或信息被用于犯罪,无需数量门槛可直接立案。
立案标准解析一、按信息类别及数量敏感信息(50条以上)
包括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直接影响人身安全或财产权益的信息。
示例:非法出售他人每日行踪记录或银行账户信息达50条即构成犯罪。
重要信息(500条以上)
包括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间接威胁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信息。
示例:贩卖某酒店客户住宿记录达500条即符合立案条件。
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
除敏感和重要信息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等基础信息。
示例:售卖普通公民联系方式累计达5000条可被追责。
二、特殊情形直接立案信息用于犯罪活动
明知他人将利用所售信息实施犯罪(如诈骗、绑架)仍提供,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示例:向犯罪分子提供特定人员行踪轨迹以协助其作案。
明知犯罪仍提供
明知购买方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仍出售或提供信息,无需达到数量标准即可立案。
法律后果基础量刑: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
在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后出售的(如银行职员贩卖客户资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注:具体案件中,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违法所得等均影响量刑,建议委托律师针对性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26-06-13 09:46
严格配合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务必遵守监管规定,不要擅自离开居住地、保证随传随到,避免因违规被重新逮捕;
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可以帮助争取不起诉结果,即使起诉也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查阅案卷材料,和办案机关沟通案件情况,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2026-06-13 08:34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目前我国有效的入罪(立案)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统一规定,2026年只要该司法解释未发生修改,立案标准仍适用现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标准,就达到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6-06-12 08:3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500万元的,依法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6-12 08:35
本案量刑的基本判断
量刑档次界定: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并未明文将洗钱35万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结合司法实践惯例,35万的洗钱金额若无其他法定加重情节,通常属于一般情节,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档次。
2026-06-11 08:48
销售假货金额90万元,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咨询的90万元销售金额正好属于「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区间,基准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4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罚金。
不同犯罪主体的量刑区别
如果是单位实施销售假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即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按照前述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