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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取保的这三个月算刑期吗

刑事辩护 2025-06-09 17:38 标签: 三个月 取保 刑期

 取保候审的三个月 不会计入刑期 ,不能折抵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

原因解析

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进行,不限制人身自由(仅需遵守活动范围、定期报到等规定)。

刑期折抵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只有 判决执行前被实际羁押的时间 (如刑事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才能折抵刑期,规则为: 

羁押1日 = 管制刑期2日 / 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1日

取保候审期间未被羁押,因此不符合折抵条件。

实务案例印证

例如:张三被判有期徒刑1年,判决前曾有3个月取保候审,实际执行时仍需服满1年刑期,取保期间不计入。

若张三在取保前被刑事拘留2个月,则这2个月可折抵2个月刑期,剩余刑期为10个月。

常见误区澄清

限制自由不等于羁押:取保候审虽需遵守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但与羁押(关押在看守所)有本质区别,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实际剥夺人身自由”要件。

其他强制措施对比

监视居住:通常仅部分折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一般监视居住不折抵)。

刑事拘留、逮捕:完全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李君海律师

李君海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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