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的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分情形判断:
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4周岁)时,即使表面自愿仍可能构成猥亵罪;
成年人之间自愿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违反公序良俗(如公共场所实施情节恶劣的行为),仍可能被追责。
详细分析:
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形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法律对其性自主权予以特殊保护:
未满14周岁的儿童:
即使未成年人“自愿”,法律也视为无同意能力,行为人仍构成猥亵儿童罪。例如:成年人与13岁未成年人发生性意味身体接触,即便未成年人未反抗,仍可能被定罪。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地铁站)或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使双方自愿,仍可能被认定为猥亵罪。
二、成年人之间的自愿行为一般情形:
成年双方自愿且在私密场合的亲密行为(如接吻、抚摸),通常不构成猥亵罪。猥亵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他人意志或使用强制手段。
例外情形:
公共场所情节恶劣:如在公交、商场等场所实施明显性意味行为,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猥亵;
利用他人弱势地位:例如利用对方醉酒、精神障碍等状态实施猥亵,即使表面“自愿”,仍可能构成犯罪。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强制手段或违背意志:
根据《刑法》第237条,只有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才构成强制猥亵罪。双方自愿行为不符合此要件。
特殊保护条款: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针对14周岁以下儿童,无论其是否“同意”,均应追责;
公共场所加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即使双方自愿,也可能因“恶劣情节”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的年龄界限是明确的,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行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综合判断;
双方自愿的成年人行为若涉及传播(如拍摄并公开)、金钱交易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误解法律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