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能被判处无罪。 具体情形需结合其参与程度、主观故意、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从犯可被认定无罪的法定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
若从犯仅参与极次要行为(如盗窃案中单纯望风且未实际推动犯罪),且造成的危害结果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缺乏主观犯罪故意
从犯对犯罪行为不知情,或未与其他共犯达成犯罪合意;
示例:甲受乙欺骗协助运送包裹,包裹内含有违禁品但甲不知情,甲可能因无主观故意被认定为无罪。
行为与犯罪结果无因果关系
从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无实质性影响。
示例:丙为丁伪造证件提供纸张,但丁最终未使用该证件实施诈骗,丙的行为与诈骗结果无因果关系。
符合违法阻却事由
若从犯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依法不构成犯罪。
二、从犯可能被免除处罚的情形
即使构成犯罪,从犯在以下情形中也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
作用极其次要且危害较小
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辅助性帮助(如传递消息未实际参与实施);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可“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与犯罪
因受暴力、威胁等被迫参与犯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可“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