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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公民财物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5-06-17 10:46 标签: 刑事扣押 公民财物 时间 是怎么规定
一、与案件无关财物的解除扣押期限

这意味着,一旦确认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办案机关必须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权利人。

二、涉案财物的保管与处理期限


该条款强调:

随案移送:涉案财物需随案移送至下一司法程序(如侦查→起诉→审判)。

及时返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尽快返还,但需在查清权属后进行。

特殊物品处理:对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依据规定及时处理,无需长期扣押。

三、长期扣押的例外情形

刑事扣押的持续时间通常与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关,但无明确的最长时限限制。例如:

在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若财物属于证据或涉案财产,可依法持续扣押直至案件审结。

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程序合法性要求

扣押时需当场开具清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

若程序存在瑕疵(如未签字、未列明物品详情),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段淑芬律师

段淑芬律师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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