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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局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06-29 14:56 标签: 检察院 不起诉 公安局

一、法定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

二、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院可能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公安局认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有误,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如果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公安局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并释放被不起诉人。同时,如果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补充侦查,收集新的证据,并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仍然不起诉,公安局应当按照规定解除强制措施,并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此外,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涉及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等其他处理的,公安局仍然可以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

总的来说,公安局在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果公安局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复议、复核等途径进行申诉。同时,公安局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甘薇律师

甘薇律师

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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