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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无效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合同纠纷 2025-07-10 11:45 标签: 判决后 无效合同 还能继续执行
核心规则解析一、无效合同的本质效力

自始无效性

《民法典》第155条明确规定,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法律约束力,无需等待法院判决确认。法院判决仅是对合同效力的事实确认。

不可履行性

若合同已被法院判定无效,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例如:

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支付房款但未过户的,不得要求过户;

借款合同中高息部分被认定无效的,不得要求支付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

二、判决后的后续处理

财产返还与补偿

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如购房款、货物等);无法返还的折价补偿(如已消耗的原材料)。

例外:若合同标的物已合法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如房屋已过户给不知情的买家),财产返还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损失赔偿责任

过错方责任:若一方因欺诈、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需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如缔约费用、预期利益损失);

双方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明知合同违法仍签署)。

三、实务中的关键问题

强制执行范围

若判决包含财产返还或赔偿义务(如“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仅确认合同无效但未明确具体义务,需另行起诉要求返还或赔偿。

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形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可独立存在的,有效部分仍可继续履行。例如:

民间借贷合同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超出部分无效,但本金及合法利息仍需偿还;

建设工程合同中资质瑕疵导致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四、典型案例指引

案例参考(林地承包合同无效案):

陈某某与村委会的林地承包合同被仲裁裁决无效后,法院认为合同已丧失履行基础,即使村委会另行发包,陈某某亦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案号未公开)

风险提示

擅自履行的后果

若在法院判决无效后继续履行合同(如支付合同款项),可能被认定为“自愿履行”,丧失后续追偿权。

诉讼时效衔接

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受3年时效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姚月萍律师

姚月萍律师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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