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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30多万自首被抓了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5-07-18 10:14 标签: 帮信罪 30万 自首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流水3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有自首情节,结合退赃退赔等其他从轻情节,刑期可能降至一年左右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并有机会争取缓刑。

法律分析一、量刑基准

流水金额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流水30万已远超标准(《刑法》第287条之二)。

法定刑范围

原则上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自首的影响

从宽幅度

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若犯罪较轻(如无其他严重情节),可进一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

实务案例参考

案例1:李某提供银行卡流水35万元,自首后退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张某流水32万元,自首且系初犯,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

三、其他关键量刑因素

退赃退赔与谅解

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减少刑期10%-30%

主观明知程度

若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如多次提醒仍参与),可能加重处罚。

犯罪参与程度

仅提供银行卡但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主观恶性和危害性较低,量刑更轻。

实务建议

主动配合调查

如实供述银行卡来源、提供对象等细节,避免隐瞒加重责任。

争取从宽情节

尽快退赃退赔并签署谅解书;若有立功线索(如揭发同案犯),及时提交。

专业辩护方向

质疑流水金额:主张实际涉案金额或违法所得低于指控(如剔除合法转账部分)。

主观明知抗辩:若无明确证据证明“明知他人犯罪”,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情节严重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自首从宽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刘新民律师

刘新民律师

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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