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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手写备注是否要盖章

合同纠纷 2025-07-18 14:27 标签: 合同 手写备注 是否要盖章

法律依据与要点解析: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手写备注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只要双方当事人通过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任一方式确认,即视为合同成立,无需额外盖章。

手写备注的效力

手写备注内容若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明确确认的条款,其效力与合同正文一致。即使未单独盖章,只要双方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认可该补充内容,即视为合同有效条款。

争议风险提示

若手写备注内容未经对方签字确认(如单方添加且未盖章),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未被采纳的条款;

若合同明确约定“所有修改需盖章生效”,则需遵守特别约定;

司法实践中(参见广州展华环保公司案),法院会审查手写条款是否经双方合意确认,而非仅以形式瑕疵直接否定其效力。

建议操作:

为降低风险,建议在手写备注完成后由双方在备注旁签署姓名或按手印(无需重复盖章)。若备注涉及重大权利义务变更,可单独补充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田永康律师

田永康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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