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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妻子患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5-07-19 16:52 标签: 结婚 妻子 精神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结婚多年后妻子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但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且法院需综合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与处理流程

离婚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若因一方患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久治不愈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精神病系婚后患病且长期治疗未愈;

患病方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严重影响共同生活;

原告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分居、无法沟通等)。

诉讼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妻子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先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如父母、成年子女等)代理诉讼。

财产分割与生活保障: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及弱势方权益。法院可能判决丈夫给付一定经济补助(如案例中的每月400元),以保障患病妻子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子女抚养权:若涉及子女抚养,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综合双方经济能力、监护能力等因素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但若疾病系婚后发生,则需通过离婚程序解决。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患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程序要求。

建议

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明病情长期未愈)、分居证明、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感情破裂。

程序合规:需先启动特别程序确认妻子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再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协商与调解:尽量通过调解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避免激化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符美玲律师

符美玲律师

上海建纬(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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