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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和解对方不和解咋办

刑事辩护 2025-07-30 15:37 标签: 检察院 和解 不和解 咋办
针对“检察院通知和解对方不和解”的处理结论:

若刑事案件中一方不同意检察院组织的和解,案件将根据性质和情节分情形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害、过失犯罪等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的案件):

对方拒绝和解的,检察院将综合全案证据及情节决定是否起诉。

即使未达成和解,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院仍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严重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等):

和解仅作为量刑从宽情节参考,不影响刑事程序推进。

检察院将依法审查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根据事实判决;未和解可能导致量刑时从轻幅度减少

民事赔偿部分

受害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无需以刑事和解为前提。

具体处理规则及法律依据:一、刑事程序的处理逻辑

和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刑事和解仅适用于以下情形: 

因民间纠纷引发,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超出此范围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贩毒等),不适用和解程序。

和解失败的法律后果

若对方不同意和解,检察院不得强制调解,需回归正常刑事诉讼程序

轻微案件:检察院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需起诉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未和解可能影响量刑但不改变定罪

二、民事赔偿的独立主张

即使刑事和解未成,受害人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需注意: 

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

需提供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证明损失。

三、拒绝和解的负面影响

对加害方

失去“取得谅解”这一量刑从宽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导致刑罚加重

民事赔偿可能被法院判决全额承担,且面临强制执行风险。

对受害方

无法通过和解快速获得赔偿,需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若证据不足或怠于维权,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操作建议:

对加害方

尽量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争取和解,降低刑事责任风险;

若对方坚持不和解,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

对受害方

刑事程序未支持赔偿的,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固定保存医疗费、误工证明等证据,避免后续索赔困难。

提示: 刑事和解需双方自愿,检察院仅居中协调;若和解无望,司法机关将依法推进程序,双方需合理预判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朱树荣律师

朱树荣律师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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