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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利用犯罪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5-08-20 09:47 标签: 被老板 利用 犯罪

如果被老板利用参与犯罪,应当立即停止涉罪行为,尽快报警或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在律师协助下收集证据证明自身被胁迫或不知情,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具体应对步骤1. 立即停止犯罪行为并保留证据

切勿继续参与任何可能涉嫌犯罪的活动,避免加重自身责任。

保留证据:保存老板指示参与犯罪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邮件等(注意取证方式需合法)。若被威胁,可记录威胁内容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证人信息。

2. 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尽快报警或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说明被利用情节: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如实陈述老板如何胁迫、欺骗或指使你参与犯罪(如被威胁扣工资、开除、人身伤害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法律咨询:立即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分析案件性质(如是否构成胁从犯、从犯)、制定辩护策略。

申请法律保护:若因举报老板遭受威胁,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申请司法机关对本人及近亲属采取保护措施。

4.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如实陈述案情,配合提供老板涉案的证据(如资金流向、犯罪计划等),争取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进一步减轻处罚。

避免作伪证或销毁证据,否则可能涉嫌包庇罪、毁灭证据罪。

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胁从犯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需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及对自身意志的控制程度(如暴力威胁、经济利益控制等)。 

从犯责任

若未被胁迫但受老板指使参与犯罪,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知情免责

若能证明完全不知情(如老板隐瞒真实目的,利用你实施犯罪),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工作内容与犯罪无关联性、无犯罪故意等)。

注意事项

切勿私下解决:不要试图与老板协商“封口”或私下赔偿,可能涉嫌包庇犯罪或敲诈勒索。

避免销毁证据:删除、篡改证据可能构成毁灭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保护自身安全:遭遇威胁时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避免直接冲突。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协助,建议尽快联系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王秋荣律师

王秋荣律师

北京哲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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