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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案后可以追诉么

刑事辩护 2025-08-22 11:37 标签: 刑事案件 撤案后 可以追诉

一般情况下,撤案后仍存在特定情形可重启追诉,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撤案后的追诉可能性分类

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的追诉条件

不可追诉情形:若撤案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则不得再追诉。

可追诉情形:若撤案因“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但后续发现新证据或原认定错误,可在追诉时效内重新立案追诉

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追诉规则

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等):被害人撤回起诉后,若发现新证据,可重新提起自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若公安机关撤案,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且未被追责,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二、重启追诉的核心条件

新证据或新事实的出现

例如:原撤案后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到关键物证(如DNA、监控录像)、证人翻供并提供新证言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可重新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未超过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根据法定刑期确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下的,追诉时效为5年;若存在“逃避侦查”或“应当立案未立案”,追诉时效无限延长。

注意:撤案前的时效计算与撤案后时效连续累计,不因撤案中断。

程序合法性审查

重新追诉需确保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如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追诉失败。

三、实务操作要点

对公安机关的要求

撤案后若发现新证据,需重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

对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若公安机关拒不移送案件,被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直接提起自诉。

对司法机关的限制

同一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证据重复追诉(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基于新证据或新事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贺云鹏律师

贺云鹏律师

浙江修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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