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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盗窃既遂与未遂

刑事辩护 2025-08-27 09:50 标签: 如何认定 盗窃 既遂与未遂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常见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失控说(被害人视角)

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例如,行为人将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车骑走,即使尚未离开现场,但被害人已无法控制该车,可认定为既遂。

控制说(行为人视角)

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例如,在商场将商品藏入口袋,即使未离开商场,但已实际掌控财物,构成既遂。

失控加控制说(综合视角)

既要求被害人失去控制,也要求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例如,在火车上窃取他人行李并移至自己座位附近,被害人虽仍在车厢但难以控制,行为人已实际控制,构成既遂。

二、特殊情形认定

扒窃

行为人接触到被害人身体并取得财物(如钱包已从口袋掏出),即使未完全脱离被害人视线,也可能认定为既遂。

未实际转移财物

若盗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如刚拿起商品即被抓获),属于未遂。

场所差异

封闭场所(如住宅、仓库):将财物藏匿于隐蔽处即可视为既遂。

开放场所(如商场、街道):需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且行为人实际掌控。

三、司法实践中的综合考量

财物性质与形态

体积小、易藏匿的财物(如手机、钱包)更易被认定为既遂;体积大或不易转移的财物(如家具)需结合具体转移程度判断。

案例分析(鲁某某盗窃案)

案情:鲁某某盗窃施工物资(价值6740元)被当场抓获,辩护人主张未遂,法院认定既遂。

裁判要点:被盗物资已脱离工地管理范围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虽被抓获但已完成盗窃行为,故认定为既遂。法院结合坦白、退赃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冶俊律师

冶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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