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具体规则解析:
一、不同场景下的生效时间认定规则1. 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时间:受要约人知晓要约内容时即时生效。
示例:甲当面对乙说“我以1万元将这台电脑卖给你”,乙听到并理解该内容时,要约生效。
2. 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一般规则(如信件、传真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控制范围即生效,无需实际阅读。
示例:甲邮寄书面报价至乙公司收发室,信件签收时生效。
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邮件、短信等):
指定接收系统:数据进入指定系统时生效(示例:乙指定邮箱收到邮件即生效)。
未指定系统:受要约人知晓或应知数据进入其系统时生效(示例:乙登录微信看到消息即生效)。
例外约定:双方可另行约定生效时间(如“邮件发送成功即生效”),优先于法定规则。
二、要约生效的法律意义约束要约人: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撤回需在要约生效前或同时到达)。
开启承诺期限:受要约人需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三、注意事项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要约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需经有效承诺后方成立合同。
举证责任:主张要约生效一方需证明“到达”事实(如邮寄回执、系统接收记录)。
特殊风险防范:
重要交易建议采用可追溯的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
注明“以实际签收/系统接收时间为准”以避免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