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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承认犯罪的嫌疑人,如何立案起诉

刑事辩护 2025-12-04 15:15 标签: 不承 认犯罪嫌疑 立案起诉
一、 立案阶段的关键条件

立案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立案只需满足两个条件: 

存在犯罪事实(有初步证据指向犯罪行为发生);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法定豁免情形)。

注意:立案不要求嫌疑人认罪或证据达到定罪强度,只需初步证据即可启动程序。

证据类型与要求

公安机关需收集以下证据(嫌疑人否认犯罪时更需依赖客观证据):

物证、书证(如作案工具、指纹、监控录像、转账记录等);

证人证言(目击者或知情人的陈述);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报告、DNA鉴定等)。

所有证据需满足客观性(真实存在)、关联性(与犯罪相关)、合法性(依法取得)。

二、 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

检察院的审查重点

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审查: 

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嫌疑人辩解是否合理(需针对性调查核实)。

补充侦查的适用

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

两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现有证据足以定罪(如物证确凿),即使嫌疑人否认,可直接提起公诉。

三、 审判阶段的定罪依据

法院的裁判逻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判断: 

指控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标准;

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如不在场证明能否推翻指控)。

结论:只要证据链完整且排除矛盾,即使被告人不认罪,亦可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应对策略

控方需通过举证、质证环节强化证据效力;

针对被告人辩解,提供反证(如证人出庭、鉴定人说明等)。

四、 特殊情况与风险提示

仅凭口供无法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仅有嫌疑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有罪;但无供述而有充分证据的,可定罪量刑。

证据不足的后续处理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不起诉;

审判阶段:法院应宣告无罪。

五、 实务建议

强化客观证据收集

重点获取监控录像、生物痕迹、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

及时固定证据

对易灭失证据(如监控录像)及时提取保存,确保证据链完整。

规范取证程序

避免因非法取证(如刑讯逼供)导致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孙浩煜律师

孙浩煜律师

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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