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其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无效原因的不同,法律后果包括财产返还、折价补偿及过错方赔偿等。
一、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一)合同无效的五大核心情形主体资格瑕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例如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签订大额借款合同(纯获利益合同除外)。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如公司高管与外部人员虚构交易转移资产损害股东利益。
意思表示不真实
虚构意思表示:如以虚假买卖合同掩盖非法资金往来(阴阳合同)。
违反公序良俗:如代孕协议、赌债清偿协议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合同。
内容违法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未取得许可证的医疗器械销售合同、未备案的地下钱庄借款合同。
损害公共利益:如污染排放外包协议、走私货物运输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四类典型情形欺诈/胁迫
商家隐瞒车辆重大事故记录诱导消费者购买;
以暴力威胁强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重大误解
将工业用地误认为住宅用地签订开发协议;
对标的物品质产生根本性误判(如误认普通矿石为稀有金属)。
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重病急需用钱以1/10市场价收购房产;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被迫接受明显不利的劳务结算条款。
二、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财产返还与补偿规则处理方式适用场景示例法律依据返还财产已交付的货物、支付的定金《民法典》第157条| 折价补偿 | 已消耗的原材料、已投入的劳务价值 | |
| 追缴财产 | 贿赂款项、走私所得 | |
(二)过错责任划分标准单方过错:欺诈方需赔偿受欺诈方的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双方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如买卖双方均明知标的物为走私品;
特殊追责: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需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实务操作建议签约前审查:核对签约主体资质(如营业执照、授权文件);
条款合法性评估:重点审查利率条款(不超过LPR4倍)、交易标的合法性;
证据保存: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材料;
争议解决路径: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应在3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特别提示:合同部分无效时(如借款合同约定36%年利率),超出法定利率部分无效,但剩余条款仍有效,借款人仍需按LPR4倍内利率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6-06-10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文将签名、盖章、按指印规定为平行的成立要件,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使合同完成成立要件,无需同时具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为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6-09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判断标准也会被法院普遍参照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
2026-06-09 14:37
1. 审判原则赋予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同效力是合同纠纷审理的核心基础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的范围:即便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只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就必须依法作出认定,不得回避。
2026-06-05 14:22
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针对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规则: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是合同相对方本身就是欺诈一方,那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您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法定的合同撤销权,但是需要满足:(针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这一条件,才能撤销合同。
2026-06-04 08:44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后果拆解: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依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对方;如果财产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消耗、毁损灭失)或者返还没有必要的,需要按照财产价值向对方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责任: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对应责任。
自始无约束力:合同无效是从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