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结合做生意亏损的场景,具体划分: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做生意亏的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经营: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决定做生意,共同签字借款投入生意,或者一方做生意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可这笔债务,哪怕只有一方实际参与运营,亏损也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经营:双方共同参与生意的决策、进货、运营、管理等环节,比如夫妻共同开社区小店、共同打理家族生意,这种情况下的亏损债务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单独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一方虽然独立经营生意,但生意赚取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购房购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共同开销,这种情况下享受了经营收益,也要共同承担亏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一方私自独立经营,另一方对该生意完全不知情,也从未追认过相关债务;
生意的所有收益都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全部由经营方个人支配使用。
比如例子:男方瞒着女方私自投资境外项目,盈利从未贴补家用,投资失败产生的亏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
2026-09-17 09:18
2026-09-15 11:18
根据法律对保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您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保证:
一般保证
如果您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还钱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责任,就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您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直接拒绝债权人直接要求您偿债的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明确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法律都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清偿债务,您无法拒绝。
2026-09-1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