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婚期间债务责任怎么划分

债权债务 2026-07-07 09:00 标签: 婚期 债务 划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符合以下任意情形的,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共同意思表示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追认(比如微信承认、帮忙还款等行为)的债务。

日常家事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但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比如日常生活消费、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医疗开支等产生的债务,一般金额与家庭收入水平匹配)。

共同用途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家事所借,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还清,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偿还的份额;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用途等情况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文书已经对夫妻债务进行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与责任划分

以下债务依法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自行负担的债务。

三、实操性建议

债务形成时提前防范:如果不是自己使用的债务,尽量不要轻易签字追认,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一方单独所负的大额债务,可以明确书面约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已经产生争议时注意举证:如果主张债务是个人债务,需要举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分割债务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果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建议在分割财产时预留对应债务的清偿份额,避免后续被债权人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杨红钦律师

杨红钦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