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破产场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破产所涉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认可,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经营产生的债务,如果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该债务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经营产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债务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也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破产相关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二、离婚时债务的清偿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分两种离婚方式处理:
(一)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协商结果写入离婚协议即可,但需要注意:该约定仅对你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你们双方主张权利,如果一方按照债权人要求清偿了超过离婚协议约定份额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作出判决: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举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企业破产,企业债务依法由企业财产清偿,不会牵涉股东个人(或夫妻)财产,除非存在法人混同、出资不实等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院会结合双方财产情况、收入能力、对债务的贡献程度,判决双方的承担比例,同样,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共同债务,一方清偿后可以依据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三、特殊情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处理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持股的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那么企业债务会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涉及股东夫妻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用经营者个人财产清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
2026-09-17 09:18
2026-09-15 11:18
根据法律对保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您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保证:
一般保证
如果您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还钱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责任,就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您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直接拒绝债权人直接要求您偿债的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明确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法律都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清偿债务,您无法拒绝。
2026-09-1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