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
假释人员假释完毕后,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假释结束后2年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 (一)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026-11-02 09: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026-10-31 08:43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原则上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有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所得的混同财产。对方未经您同意擅自转走您个人名下钱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侵犯您财产权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其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6-10-27 09:05
您的情况完全符合诈骗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追赃程序,存在追回被骗款项的现实可能,但最终能否全额或部分追回,取决于赃款能否被及时冻结、追缴,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可退赔的财产。
2026-10-26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普通交通事故仅造成受害人轻伤(未达到重伤及以上程度)的,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不会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不存在“判刑多久”的问题。
此时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您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6-10-24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款的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关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