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
进行民间借贷时,以物抵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设立了抵押权后有效,但有流押条款,约定债务到期前,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抵押权的消灭虽然在《民法典》中均未明确提出,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6-11-03 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您是抵押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一方),对方起诉通常是主张实现抵押权、要求就您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您是抵押权人(出借资金的一方),被起诉大概率是抵押人对抵押效力、债务金额或实现方式提出异议。
2026-11-03 11:12
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无法产生规避债务的效力,不仅不能实现逃债目的,相关主体还可能因此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2026-11-03 11:05
很多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承担存在“夫债妻还”的传统认知误区,其实现行法律并没有一概要求配偶替另一方偿还所有债务的强制性规则,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完全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为核心判断标准,只有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债务,配偶才负有偿还义务。
2026-11-02 15:52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1-02 15:48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是所有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必须遵守的核心规则——保全的对象不能随意扩大到与你主张的债权无关的主体、无关的财产,这是判断能否保全配偶财产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