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销案后还要受处罚吗
交通事故销案后,如果对交通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罚的,不会再进行处罚。如果未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违法情况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2026-11-03 14:03
2026-11-02 15:35
风险防范提示
如果您既不协商也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届时若法院委托鉴定后确认损失金额与对方主张一致,您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成本。因此,主动提出合理的核验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6
实操注意事项
处理过程中请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全景照片、碰撞位置特写、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信息,以及您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周边监控的线索,避免后续对方推诿责任时没有维权依据。如果对方有保险,可直接对接对方的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您可以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2
实操建议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会载明各方过错及比例)。
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车辆停放是否合规、乘客是否尽观察义务、驾驶员是否提醒等事实。
赔偿处理流程:先由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有过错的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10-30 17:31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您对事故的发生原本负有责任,对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