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李某与妻子陆某结婚多年,由于结婚前两人都十分默契,觉得不要孩子,享受两人世界即可,因此一直没有要孩子。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生了孩子,李某也希望能有个孩子陪伴,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也为了满足两边老人渴望“抱孙子”的愿望。
李某向妻子陆某袒露心声,询问陆某的意愿,没想到陆某直接表示了不愿意,她觉得现在养育孩子成本高,并且现在还要赡养四位老人,新增的家庭成员只会加重家庭负担,会给两人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李某表示,父母那一代是更加贫困的时代,但那时候依然选择生育多个孩子,现在的经济条件更好了,是完全可以生的。陆某认为李某十分天真,他的思想对孩子、对这个家庭都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养育一个孩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生下来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能给到孩子良好的生活、教育也是对他的不负责任。
两人因为“是否生孩子”这个问题产生了很多的矛盾,从小吵到大吵,最后李某认为妻子陆某已经和自己的人生观差距大,无法沟通,于是提出离婚。但陆某表示不同意,她认为不应该因一个孩子问题就拆散原本和谐的家庭。
【普法】
一、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丈夫与妻子由于是否生育产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吗
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如果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断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因此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9-17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时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批准且不按期预交的,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026-09-17 09:10
你和对方只是未婚同居的订婚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我结合法律规定给你梳理清晰的处理方向:
一、核心人身与情感决策: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订婚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你享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如果你决定解除婚约,完全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存在法律上的「离婚」程序。
如果对方存在纠缠、威胁你的人身安全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记录,保障自身安全。
2026-09-16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符合法定的离婚处理情形。
如果婆婆的配偶(公公)不同意离婚,婆婆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出轨构成同居情形的,属于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2026-09-16 09:25
一、先区分纠纷的不同类型确定处理方向
男方贷款给彩礼的纠纷通常分为两类,不同情形处理规则不同:
(一)彩礼返还纠纷(男方与女方之间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15 09:10
具体法律解析
规则适用的特殊调整
虽然法条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返还彩礼,但该规则针对的是收取彩礼后未共同生活、未实际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形。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的,说明给付彩礼、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经基本实现,不符合全额返还的立法初衷,因此会对返还比例做调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