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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具备紧迫性吗

刑事辩护 2021-12-28 10:25 标签: 正当防卫

一、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否需要具备紧迫性吗

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需要具备紧迫性需要,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具有紧迫性的。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杨文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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