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是否有抚养权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精神病人一般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可以变更抚养权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了严重疾病或者伤残,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无力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情形二: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虐待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会影响身心健康。
情形三:孩子满十周岁后,明确表示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此为由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其他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考虑的因素
“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11-05 08:41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11-04 09:11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您提起上诉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法定条件:
上诉期限与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十五天的上诉期限从您实际签收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而非判决书上标注的作出日期;一旦超过期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届时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所有判决内容都会产生强制约束力,后续再想推翻原判决只能通过程序更复杂、举证要求更高的再审程序,维权成本会大幅提升。
2026-11-04 09: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如果您提交的离婚起诉材料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没有需要补正的内容,法院接收材料后会当场完成立案流程。
2026-11-04 08:58
核心判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同时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订婚期间的礼品赠与并非普通无偿赠与,通常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隐含义务的附条件赠与。若最终双方退婚、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未实现,受赠人继续占有相关礼品缺乏法律依据,需根据礼品性质区分处理。
2026-11-03 0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该条款明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