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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2-03-26 09:07 标签: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应当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认定有哪些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梁达腾律师

梁达腾律师

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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