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无效,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九条 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11-03 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您是抵押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一方),对方起诉通常是主张实现抵押权、要求就您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您是抵押权人(出借资金的一方),被起诉大概率是抵押人对抵押效力、债务金额或实现方式提出异议。
2026-11-03 11:12
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无法产生规避债务的效力,不仅不能实现逃债目的,相关主体还可能因此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2026-11-03 11:05
很多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承担存在“夫债妻还”的传统认知误区,其实现行法律并没有一概要求配偶替另一方偿还所有债务的强制性规则,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完全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为核心判断标准,只有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债务,配偶才负有偿还义务。
2026-11-02 15:52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1-02 15:48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是所有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必须遵守的核心规则——保全的对象不能随意扩大到与你主张的债权无关的主体、无关的财产,这是判断能否保全配偶财产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