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怎样处理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
(2)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什么
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此种情形必须与合伙组织相区别。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实际上是借用了一个法人的名义,此时,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必然形成了一种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6-01-19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在于缺乏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或形式要件。以下是具体情形及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情形
缺乏合同成立要件
当事人缺失:仅一方签署文件或单方行为(如未取得共有人签字的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未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核心条款(如仅约定“购买某小区房屋”但未具体到房号)。
2026-01-17 14:46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合法性、合理性要件,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
2026-01-16 14:38
诉讼离婚耗时受证据充分性、法院排期等因素影响,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首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的,无新情况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2026-01-15 15:48
结论前置:若对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复核申请、民事诉讼或信访等法定途径维权,但需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并充分举证。
一、复核程序(核心救济途径)
1. 申请条件与时限
需在认定书送达后3日内(含签收当日)提出书面申请,超期则丧失复核权利。
注意:签字不等于放弃异议权,不影响申请复核。
2026-01-14 09:26
一、立案阶段(7日内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会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要求补充材料(补充期限通常为5日),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仍需在7日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