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影响法院应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
1、被告人与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碍刑事和解达成因素
被告人方面阻碍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经济赔偿能力问题。大多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无力赔偿,因此宁愿选择接受刑罚;此外还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诚悔过,或属于累犯,不具备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因此即便有赔偿能力也不适用该程序。被害人方面,不少被害人报复观念强烈,认为只有从严判处被告人刑罚才能平复怨愤、实现公正,因此拒绝和解;还有些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难以接受无法达成和解时,被害人便不认可、不谅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示,从而影响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
2、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
在宽恕他人罪行还未成为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前,刑事和解的达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能否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赔偿协议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隐忧。在5起同样造成轻伤结果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赔偿的数额从3500元到4.2万元不等,上下限间的差距达12倍。
3、被告人悔罪与被害人谅解易形式化
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真诚悔罪”,但对悔罪本身难以进行标准化审查。如果当事人真实内心难以探寻,悔罪与谅解仅凭法官主观感知与内心确信,形式上皆以“双方同意和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通常表现模式,这样不免让人产生和解形式化之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