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
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不予立案
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希望一次性就判决离婚,但实务中却与此有较大的区别,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均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的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一方不同意。这种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保护,同时也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使命和军人的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出的一些特殊保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军人是现役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此外。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者是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的,则配偶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3、无实际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庭审期间,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状态等因素后,经综合判断,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4、原告方面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在起诉离婚后,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方的犹豫不决也是法官判定夫妻婚姻尚未破裂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2026-09-17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时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批准且不按期预交的,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026-09-17 09:10
你和对方只是未婚同居的订婚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我结合法律规定给你梳理清晰的处理方向:
一、核心人身与情感决策: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订婚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你享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如果你决定解除婚约,完全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存在法律上的「离婚」程序。
如果对方存在纠缠、威胁你的人身安全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记录,保障自身安全。
2026-09-16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符合法定的离婚处理情形。
如果婆婆的配偶(公公)不同意离婚,婆婆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出轨构成同居情形的,属于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2026-09-16 09:25
一、先区分纠纷的不同类型确定处理方向
男方贷款给彩礼的纠纷通常分为两类,不同情形处理规则不同:
(一)彩礼返还纠纷(男方与女方之间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15 09:10
具体法律解析
规则适用的特殊调整
虽然法条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返还彩礼,但该规则针对的是收取彩礼后未共同生活、未实际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形。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的,说明给付彩礼、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经基本实现,不符合全额返还的立法初衷,因此会对返还比例做调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