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事务未完成,约定的协调费能否返还
委托事务未完成,约定的协调费能否返还,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1)如果委托的事务是合法的,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构成合同违约,应当退还协调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同,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委托的事务是违法的,委托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协调费的主张。
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2)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直接履行义务。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1)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2)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20 1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合同履行期限,这是最常见的变更方式。具体表现为:
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达成新的履行期限约定;
变更内容需明确具体,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变更后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新期限履行。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